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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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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0-12
  • 发布:市经信局
  • 甬经信笺〔2022〕138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文件要求,近日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平台类、安全类6类22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内容及材料下载见工信部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xgj/gzdt/art/2022/art_dbf4dae8a6074288b9f558086a8bf7aa.html)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宁波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于2022年10月24日17:00前,将本地区推荐汇总(见附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产数处。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联系人: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8。

    附件: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9日 

    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