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2-10-28
  • 发布:市经信局
  • 甬经信笺〔2022〕147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填写“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二)各地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表和推荐排序表纸质版送至市经信局,电子版发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徐波,联系电话:15968044293(浙政钉同号)。


    附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2.doc

    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