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2〕147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填写“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二)各地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表和推荐排序表纸质版送至市经信局,电子版发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徐波,联系电话:15968044293(浙政钉同号)。
附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