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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2-12-15
  • 发布:市经信局
  • 甬经信中小〔2022〕14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对列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1〕230号)中尚未被公布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同《关于公布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95号)已公布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并认定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2022年全市共715家),并对认定有效期给予明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本通知公布后,原《关于公布2022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95号)自行废止。


    附件: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1-202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4日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2021-20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