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2-07-19
  • 发布:市经信局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88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综合得分高于85分的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园区:有市级绿色园区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园区数量应不少于1家,其他地区可视情推荐。

    (二)绿色工厂: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市对区三星级绿色工厂考核数量的60%。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三星级绿色工厂,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板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根据要求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商同级发改、生态、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后,对符合条件企业(园区)进行推荐确认,并提交推荐汇总表。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依据为《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2版)》、《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导则》。

    (四)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通过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意见。

    (五)名单公布。拟通过名单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四、择优推荐原则

    (一)省级绿色示范

    绿色园区:根据本次市级绿色园区专家评审得分,综合考虑省级绿色园区评价标准后择优推荐。

    绿色工厂:根据本次市级绿色工厂专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若干家;各地可从历年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1家,经综合评审后择优推荐若干家。具体数量根据2022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名额确定。

    (二)国家级绿色示范

    绿色工厂:2021年度省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剩余名额原则上由各地在现有四星级绿色工厂中推荐,经评审后择优产生。具体数量根据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名额确定。

    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推荐根据国家申报文件要求,在各地推荐基础上择优产生。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企业(园区)于9月1日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完成申报并提交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于9月15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并盖章上报推荐汇总表(附件)。历年四星级绿色工厂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于9月30前将2022年度三星级绿色工厂名单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联系人:江汉定;联系电话:89292006


    附件:市级绿色示范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4日 

    市级绿色示范推荐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