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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做好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3-11-02
  • 发布:市经信局
  • 甬经信笺〔2023〕139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信部门、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主管部门。

    (二)各地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于11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排序表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排序表1份,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徐波,联系电话:0574-89292009。


    附件:1.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推荐排序表

       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2.doc

    附件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