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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3-11-20
  • 发布:市经信局
  • 甬经信笺〔2023〕1464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家《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信部联通装〔2023〕19号)实施,工信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工通装函〔2023〕538号)。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工信部将根据依据此次征集结果,建立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项目库,后续计划分类施策:对于技术就绪度较高(达到工程样机、小批量生产、推广应用阶段)的创新产品,优先推荐纳入到首台(套)保险补偿,加强供需对接、宣传推广;对于技术就绪度较低(处于方案设计、试验验证、初样样机等阶段)的创新产品,着力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工程化研发、应用迭代,尽快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供给能力。

    二、征集范围

    (一)面向但不限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征集一批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二)创新产品包括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产品技术就绪度等级不限,近三年开发完成的、目前正在开发的、以及未来三年计划开发或建议开发的创新产品均属于征集范围。

    (三)鼓励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实现快速、高效、在线等检测功能。

    三、征集要求

    (一)智能检测装备制造企业、集成服务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用单位等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应用单位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和牵头联合申报。各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产品具有明确应用场景,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报内容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平台(http://www.equip-digital.cn)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线下提交

    申报主体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扫描为PDF版,报送至各地经信部门。

    (三)汇总上报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按优先顺序填写《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和《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PDF版和WORD版)报送我局汽车与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丁乐,联系电话:89185150,13362875080(浙政钉同号),电子邮箱:nbszbc@163.com。


    附件:1.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

       2.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doc

    附件2: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