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3〕145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市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
二、请各申报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通知要求,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寄送至市经信局。
三、我市推荐上报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市经信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能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的优秀案例上报国家五部门。
四、五部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司局—电子信息司—文件发布”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局电子处 尤廷,联系电话:89186439、13506882273,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5。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