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接相关工作的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建立和应用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估体系。
2.对104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逐一进行跟踪评估评价,全面分析培育企业的特点、优势和短板,并为政府制定政策以及为企业战略规划发展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3.围绕产品、创新、品牌和治理等维度,不定期对培育企业进行跟踪监测,撰写培育企业运行分析报告不少于三篇。
4.遴选第二批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并进行评估。
5.开展2022年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考核(会同会计师事务所)。
6.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数字化平台数据日常更新、整理。
7.专业专人安排,具备承担该项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并确保每周至少一天在市经信局工作。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四)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资料
(一)企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专业人员的资质能力证明及其他有助于本次投标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实施方案。针对项目内容,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效等。
(三)费用报价表。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咨询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
(四)同类业绩经验证明材料。
(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其他事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周一)中午12:00前,投标材料一旦接收,恕不退还。投标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资质证明材料、实施方案、费用报价、业绩经验、其他证明文件和对提供文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顺序编页装订成册(投标材料须密封,盖密封章),一式三份送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09室(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联系人:颜靖靖,电话:89186401,逾期不予受理。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