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现特对《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51号)中的有关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如下修订:
删除“企业承担委托生产”项目中的“投产运营后且2022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在10万元以上”这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