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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中的有关申报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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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1-31
  • 发布:市经信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现特对《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51号)中的有关支持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如下修订:

    删除“企业承担委托生产”项目中的“投产运营后且2022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在10万元以上”这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