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企〔2024〕141号
根据市经信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企〔2024〕1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
二、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附件1)。
(二)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附件2)。
(三)企业(集团)的股权架构图(需标注占股比例)。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页和特别说明。
(五)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自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渠道:各申报企业应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时间: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8日。请企业于10月28日前在线填报并线上上传相关自证材料。属地经信部门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可用夹子夹),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和加盖公章、骑缝章,报送纸质材料1份。
联系人:大企业服务处 张钧智,联系电话:89186401,手机:15267897399;王志军,联系电话:89292031;在线申报技术服务,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
2.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
3.有关纸质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