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4〕169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服务机构;
2.具备政策和信息、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服务类别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及线上申报要求)。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宁波市企业之家平台(网址:qyfw.jxj.ningbo.gov.cn)登录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7日。
(1)申报单位通过点击网页右上角“企业登录”,使用本单位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2)点击网站首页顶部“专题服务”选择进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专题,点击页面宣传图片进入申报系统(网址qyfw.jxj.ningbo.gov.cn/#/index/declare);
(3)按照系统提示文字和模板要求,填写和上传对应数据资料,临时退出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填报内容;
(4)所有内容确认填报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本单位注册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
(二)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系统管理后台对属地内申报单位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
(三)市经信局组织复审,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择优确定2024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遵从自愿原则自主申报,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并能通过宁波市企业之家平台“企服集市”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有效期截至2024年底的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鼓励引导优秀服务机构参与申报,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按时在申报平台勾选推荐或者不推荐。
(三)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周雨虹;联系电话:89183416。
附件:申报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