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经信实际,制定了《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市)经信局和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附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