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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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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08
  • 发布:市经信局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宁波市组织有关车企开展了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市)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查和市级相关单位复审,现将有关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3家: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拟申报车辆共计23035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47,126.5473万元。其中:第一类拟申报车辆共计12427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2,505.7926万元;第二类拟申报车辆共计6714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212.7012万元;其他类备案车辆共计3894辆,备案金额共计11,408.0535万元。

    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3月14日

    联系电话:0574-89292050  

    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电子邮箱:nbszbc@163.com

    附件: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附件: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