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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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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11
  • 发布: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
  • 甬经信中小〔2024〕9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3〕178号),经各地经信部门推荐、初审,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实地走访和公示,认定蓝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66家单位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现予以公布。

    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保持与公共服务平台的联系和沟通,结合地方实际引导属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提供和创新各类服务产品。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融入市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配合参与各类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按要求定期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市经信局将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各级财政对平台运营机构购买服务或奖励补助以及确定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重要依据。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将依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撤销认定。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 

    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