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组〔2024〕9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宁波市数字技术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直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数字技术工程领域中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工程技术人员,并且原则上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方面技术工作。
3.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运维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4.能制定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运维规程等。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6.具有数字技术工程类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经信组〔2018〕24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
2024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可从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打印,上传扫描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四)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审核推荐时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3.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对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zcps.rld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4.报送纸质材料。待宁波市数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打印一式3份,A3骑缝装订,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评审表与相关业绩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中评委办公室。
5.现场答辩。由中评委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现场答辩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公示要求。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必须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管理服务平台和市经信局网站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还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在职在岗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需提供《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经信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凭条,记录期限为3年。
(六)职称证书发放。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管理,通过“浙江政务网”平台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5日,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软件协会 应老师,联系电话:87074330;周老师,联系电话:87327987;中评委办公室 周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0;地址:宁穿路2001号2号楼510室。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