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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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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26
  • 发布: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
  • 甬经信投〔2024〕9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财政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金融机构要求

    1.在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系统银行机构等;

    2.在甬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下同)法人机构。

    (二)贴息企业要求

    享受贴息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

    2.企业需为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应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购置的设备需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安装使用;

    4.企业2023年度亩均评价不得为D,且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

    (三)贴息条件

    1.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符合《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的生产、节能、安全、环保、检测等设备(含配套软件,下同);

    2.贷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和放款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在2024年6月结息日前单笔贷款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笔融资租赁实际放款金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30BP,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综合融资租息率不超过8%;

    4.对2024年1月-6月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

    5.在贴息申报前未达到数字化二级或绿色工厂三星级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贴息补助。

    二、申报流程

    1.有意愿参与贴息申请的市级银行机构(含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于7月31日前签署《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合作承诺书》(附件2),分别报宁波金融监管局和宁波市委金融办备案,成为合作金融机构;

    2.宁波金融监管局和宁波市委金融办于8月1日前,将汇总后的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反馈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在8月2日前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管理系统”(https://enb.ningbo.gov.cn/externalAdmin/,以下简称“贴息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3.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计算并汇总每笔贷款2024年1-6月的贴息金额,8月9日前登陆“贴息申报系统”上报《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版,其中融资企业为规下企业的,还需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宣讲、推送等方式将贴息政策传达到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开展数字化等级和绿色工厂评定,扩大政策的覆盖面,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2.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政策宣贯,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并按照贴息政策要求对每笔融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准确测算贴息金额;

    3.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贴息申请表进行审核,并随机抽取部分融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合作金融机构需配合做好审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融资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放款凭证、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经信局 赵善扬,联系电话:89292001;宁波金融监管局 李罡,联系电话:87976921;宁波市委金融办 陈帅,联系电话:89185878;技术支持 童志宇,联系电话:15268448737。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重点支持领域

       2.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合作承诺书

       3.宁波市制造业设备购置更新融资贴息申请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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