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笺〔2024〕106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国家级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
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动员属地有实力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申报指南(附件3)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严格按照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文件和财税〔2023〕25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二条及其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重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产品指标的先进性、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于9月10日前将当地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材料汇总后报我局(PDF版各1份,纸质文件备用),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汽车装备处 丁乐,联系电话:89292027。
附件:1.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
3.申报指南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工信部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