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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5-10-11
  • 发布:市经信局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经信部门组织发动拟申报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见附件1、附件2)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于10月27日前完成初审和行文推荐。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企业(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其他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见附件4)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上传有关佐证材料,于10月20日前完成初审和行文报送。

    三、相关要求

    1.鉴于本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标准要求变化大,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工信部通知精神(见附件5),加强对新评价要求的学习研究,指导相关企业、园区做好申报和对标工作。

    2.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对企业、园区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确保申报推荐和现有企业、园区对标质量。

    3.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申报和对标评价工作。

    联系人:严浩丰;联系电话:89183431。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4.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pdf

    附件4: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xlsx

    附件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