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相关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
1.申报条件
(1)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的行业导向。满足申报条件(2)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为方便企业填报,2025年度市级软件“名企”申报和奖励申报同步开展,采用同一申报模块和同一套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具体见附件2-1-1),由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按照《宁波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指引》中“软件‘名企’评价指标”开展综合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宁波市软件“名企”。
已经列入2024年度市级软件“名企”的,同步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2-1-2),涉及“软件‘名企’评价指标”中否决项的,将取消软件“名企”称号。其中,满足申报条件(2)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2)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等条件〕。
2.申报材料
(1)软件“名企”申报和奖励申报表(附件2-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相关证明材料,如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标准清单,2024年度10、11、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企业资质等。
联系人:市经信局软件处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73。
(二)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3年1月1日以后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
(2)须为在甬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20%以上。
(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20人(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占股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如申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章程、验资报告等)。
(4)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企业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
联系人:市经信局软件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64。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4月1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公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4月4日前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或开展现场核验,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内所指的企业或单位,是指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所指的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叙条件下,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上年度自纳统以来累计三个月未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不予受理),具体参照《宁波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指引》附件3条件;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是在满足前述条件下,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代码)核算的企业。
(二)本通知内所指的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涉及的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有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核算。
(三)申报材料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联系人: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
2.相关申报表格
3.区(县、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