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级(计划单列市可定位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且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以县级区域所在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并明确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填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表格样式不得更改),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推荐。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1个申报对象推荐至工信部。
三、要求
(一)申报的合作区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合作区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于5月9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 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