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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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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3-24
  • 发布:市经信局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的通知》已正式下发至各地。为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近三年上市的新产品认定,需提交以下资料之一作为依据:

    1.申报产品需通过浙江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或通过宁波市工业新产品投产鉴定;

    2.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新产品评价(或鉴定)材料;

    3.企业内部新产品立项程序资料。

    二、申报产品的销售额

    新产品的销售额,上市后每年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先进制造类)、600万元(数字技术融合类)、600万元(特色(消费品)),企业提供自证材料(建议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三、企业应按省厅通知中附件1要求,申报书中有关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产品品牌价值、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各地推荐名额分配,控制在省通知中各地推荐名额的3倍以内。市经信局汇总审核后择优推荐。

    请各地于3月25日前报送相关工作人员信息,4月23日前报送推荐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请各地务必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联系人:市经信局技创处 郑德华,联系电话:89292056。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4日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制造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