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集群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复核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2025年度市级集群申报
1.自愿申报。以各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结合区域内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1-2个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市、全省或全国前列的优先)申报对象,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和《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2.审核认定。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若干个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发文公布(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复核)。
(二)2025年度国家级集群推荐
在申报认定2025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后,市经信局将对2023、2024、2025年度年度已认定的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作为审核、推荐对象,择优遴选2家市级集群申报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三)2022年度国家级集群复核
我市2022年度已认定的2家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宁波市北仑区压铸模具产业集群、宁波市鄞州区电梯关键配套件产业集群),须对照《暂行办法》认定标准进行申报,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3)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市经信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报送至工信部参加国家级集群复核认定。
三、集群培育发展主要举措
(一)各地经信部门重点围绕《暂行办法》明确的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于每年3月30日前组织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编辑集群促进发展工作典型实践案例,推进树立集群品牌并宣传推广。
(三)市经信局将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跟踪关注,适时组织集群发展促进的调研、督促工作。集群运行管理中如存在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集群认定并予以通报。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集群企业须在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地经信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附件1、附件2)各一式5份(正本2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其中2025年度市级集群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为4月18日,2025年度国家级集群申报材料和2022年度国家级集群复核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3日。对超过报送时限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中小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处 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5.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