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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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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3-07
  • 发布: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 甬数经数智〔2025〕2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加速数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城市数智化转型发展,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的重点方向为人工智能、工业数据要素、万兆光网、5G-A,北斗及量子信息、区块链、数字孪生、元宇宙、新型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制造、商贸、金融、农业、港航、文旅、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工业数据要素、万兆光网、5G-A,北斗等数字新技术。

    已在甬经信综〔2024〕108号文件中明确由其他政策条款支持的场景,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应用场景建设的技术服务供给方。

    (二)申报项目应已建成运行,且在我市范围内应用,建设起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项目应为非政府投资类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在场景建设、技术路径、效益推广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示范性,能够体现数字技术的融合应用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方向,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填报。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开放时间3月10日-3月14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并于3月18日前寄送至我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45办公室)。

    (二)组织筛选。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将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并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申报,深入挖掘创新性强、融合度深、示范性高的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

    (二)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列入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且符合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的,按照甬经信综〔2024〕108号规定和“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金支持。

    联系人:数智化转型协调处 徐老师,联系电话:89292039;系统技术人员 童老师,联系电话:87682980。

    附件: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书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7日

    2025年度宁波市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