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以及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请各相关区(县、市)于4月18日前将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盖章)报送市经信局(PDF电子版报浙政钉,纸质材料一式2份),我市5家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企业进行复核,请于4月25日前完成平台核审与提交,并同步将核审情况一览表及核审推荐意见(盖章)报送市经信局绿色化推进处(PDF电子版报浙政钉,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其中规范(准入)条件相关文件请从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检索下载。
联系人:绿色化推进处 周玮,联系电话:13505888136(浙政钉同号)。
附件: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