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的通知》(浙经信服〔2025〕57号)和《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产〔2024〕1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与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2.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稳定运营两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满足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
③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须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提交材料,本次市级认定申报材料与省级推荐材料一致(附件1),并需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要求完成网上填报。
2.地方审核。属地经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3.市级认定。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按《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组织现场审查,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的通知》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对象为已获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和经本次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已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照省厅通知(附件4)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属地信局部门。经属地信局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及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2.申报2025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市经信局将在本次市级认定结果基础上,择优推荐。企业无需重复提交省级申报纸质材料。
三、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复核企业(附件3)按省厅通知(附件4)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市经信局根据企业填报数据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
四、企业网上填报路径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和复核。网上填写完成后,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盖章后报所在地经信部门。企业名称需与纸质材料所盖公章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需保持一致。复核企业盖章申请表PDF件需上传至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经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做好材料审查,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须于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各地完成初审后,7月23日前将市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直接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应于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各地完成初审后,8月13日前将省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郑德华,联系电话:8929205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2025年度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企业名单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