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安排,拟于7月组织开展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关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和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甬经信产数〔2024〕178号)公布的“太平鸟数智协同快反供应链工业互联网平台”等5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现场验收时间由市经信局根据工作安排另行明确。
三、验收标准
《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评价指标”。
四、现场验收流程
按照《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附件2“宁波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组织开展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重点介绍项目实施情况,主要介绍基础能力、应用创新、安全管理、运营服务和综合绩效提升等指标情况,并准备宁波市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5份放于现场。
(二)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现场验收,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以及相关系统部署运行情况,并审核项目投资明细表中主要软件技术及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三)专家组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实名填写《宁波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专家竣工验收审核表(企业级平台方向)》。
(四)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财务核查,完成项目财务核查报告。项目建设单位需现场提供项目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
(二)项目建设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对应申报书一式2份上报至属地经信部门。其中,封面、资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
(三)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于7月15日前将盖章申报书一式1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产数处。
联系人:产业数字化处 梁老师,联系电话:89183433;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 童老师,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名单
2.宁波市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