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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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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6-25
  • 发布:市经信局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20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我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原则,组织一批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优先支持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参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评价复核企业数量详见附件1,原则上不低于建议数量,鼓励有参与积极性的企业参加。

    二、评价依据

    依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附件3),围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质量管理数字化、持续成功的能力和质量绩效等四个方面开展质量评价,评价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和卓越级。

    三、工作程序

    (一)标准宣贯。市经信局将组织宣贯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加深对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2025年6月底前)

    (二)企业自评。在专业机构有针对性辅导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评估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登陆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平台(https://www.miitqb.cn/meqmc/),完成自评价。(2025年7月底前)

    (三)评价复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完成自评价的企业进行复核(2025年9月底前)。在复核结果等级较高的企业中,择优选取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二次复核(2025年10月底前)。

    (四)结果应用。按照复核和二次复核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公布较高等级企业名单。市经信局将组织系列改进交流活动,支持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实施质量改进,对成效显著先进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推动评价结果有效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作为年度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要求,立足现有财政资金保障渠道对评价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三)请各地广泛发动,于7月4日下班前将《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参与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报送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郑德华;联系电话:89292056。

    附件:1.各地评价复核企业建议数

       2.参与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企业名单汇总表

       3.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

       4.《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方法》自评估流程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各地评价复核企业建议数.doc

    附件2:参与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企业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3: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pdf

    附件4:《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方法》自评估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