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决策部署,深化“绿新高、大优强”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评价机制,提升大企业全球竞争优势地位,在2024年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评价工作。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4日
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