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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与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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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7-15
  • 发布:市经信局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与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对象为企业。

    (2)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为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纺织服装、家电、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原则上为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处于核心或支配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

    (3)申报项目能够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通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内中小企业上平台,发展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助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环节效益提升,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协作水平。

    (4)申报项目要求在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9月底前竣工。

    (5)申报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所有投入金额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其中,设备主要包括购置的用于平台研发的服务器,用于网络安全、通讯、控制相关设备,用于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硬件和样品样机等,不含生产性设备。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用于平台研发的工具软件和中间件产品,平台验证和运营所需的软件等。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软件委托开发、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

    (6)申报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评价指标”。

    (7)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申报对象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申报材料。

    《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1),具体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内容;

    3.营业执照、荣誉资质证明文件、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4.项目投资清单;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宁波市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

    (2)申报主体具有明确服务的重点行业,且服务行业为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纺织服装、家电、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

    (3)申报主体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优秀总承包商评价指标”,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按照“N+X”模式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4)填报年度相关指标数据原则上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发生。

    (5)已列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书》(附件2),具体包括:

    (1)申报表;

    (2)行业服务能力和示范推广能力介绍;

    (3)营业执照、荣誉资质证明文件、产品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的“小快轻准”产品应符合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要求,具有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

    (3)申报的“小快轻准”产品已在绿色石化、关键基础件、磁性材料、纺织服装、家电、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

    (4)申报的“小快轻准”产品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评价指标”。

    (5)已列入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申报书》(附件3),具体包括:

    (1)申报表;

    (2)“小快轻准”产品介绍;

    (3)营业执照、荣誉资质证明文件、产品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

    (二)申报单位请于7月2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对应申报书一式2份上报至属地经信部门。其中,封面、资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

    (三)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1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经信局产数处。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亩均评价、数字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为明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请申报单位按照上年度实际情况,规上制造业企业填报《2024年度企业研发年度情况表》(附件5),规下制造业企业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件6),盖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联系人: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市经信局产数处 刘老师,联系电话:89292095;

    优秀总包商、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市经信局产数处 梁老师,联系电话:89183433;

    技术支撑服务: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7900574。


    附件:1.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项目申报书

       2.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书

       3.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申报书

       4.推荐汇总表

       5.2024年度企业研发年度情况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企业级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书.docx

    附件3: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申报书.docx

    附件4: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doc

    附件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