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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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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7-07
  • 发布:市经信局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基本条件,且综合得分高于85分的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园区:根据前期排摸情况,有市级绿色园区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园区数量应不少于1家。

    (二)绿色工厂: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审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工业和数字经济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安排》(甬数经综〔2025〕15号)中三星级绿色工厂培育任务数量的55%。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三星级绿色工厂,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板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根据要求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区(县、市)初审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园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意见,或查询专项信用报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进行推荐确认,并提交推荐汇总表。

    (三)专家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评审依据为《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导则》。

    (四)查询专项信用报告。市经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通过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查询专项信用报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

    (五)名单公布。拟通过名单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发文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园区、企业于8月7日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完成申报并提交材料,各地经信部门于8月14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并盖章报送推荐汇总表(附件)。

    (二)请各地经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2025年度三星级绿色工厂文件及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局绿色化推进处。

    联系人:严浩丰;联系电话:89183431。

    附件: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

    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