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的部署,落实《宁波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甬政办发〔2025〕38号)要求,规范引导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我局在充分研究中国信通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和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相关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附件),并作为我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引导和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至1月15日。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整理吸纳,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1月15日前反馈宁波市经信局数智化转型协调处,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89292058,电子邮箱:271100128@qq.com。
附件:《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评价体系指引.doc